国内航空燃油附加费调高 近期机票打折幅度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5日 10:57 光明网-光明日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航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自11月5日起调高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50元调整为6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80元调整为100元。

  通知指出,调整后的航空燃油附加费标准自2007年11月5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通知明确规定,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按调整后的标准继续实行减半收取。

  记者从有关航空公司得知,目前还没有接到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相关文件,在5日之前出票,燃油附加费仍按现在标准执行。

  记者分别联系海航、南航的售票工作人员,他们告诉记者,目前航空公司还没有接到相关的通知,出票仍然按照以前的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

  海口蓝天路凯胜票务点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得知上涨的消息后,就赶紧将预订好的机票都出了,从3日到4日,预订机票的旅客只要在5日之前出票,都不会增加燃油附加费。从5日开始,预订机票就开始执行新的燃油附加费标准。

  海南省旅游总公司海府路营业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燃油附加费将给旅客带来20元—40元不等的负担,但由于近期是淡季,不少航空公司都推出各种优惠政策,南航、海航都推出1.5折的机票,因此近期的机票价格整体偏低,在一定程度上抵消燃油附加费上涨的影响。

  这位负责人还称,到了旅游旺季,由于旅游成本的增加,他们也不得不将团费调高,届时,将不可避免增加一些游客乘飞机出行的成本。

  据了解,燃油附加费从2005年8月1日恢复征收起,历经两次上调后,今年1月份首次出现下调,经过本次上调之后,航空燃油附加费标准已恢复到年初调整之前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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