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美国黑水保安公司雇员火力打击民用车辆(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7日 11:35 中国新闻网
资料图:美国在伊拉克的雇佣军
中新网华盛顿9月26日电 美国黑水(Blackwater)保安公司在伊拉克滥杀平民的事件正成为全球媒体关注的热点。最新一期的《华盛顿观察》周刊发表文章,提出人们关注的一个问题:谁来监管美驻伊安全承包商? 文章内容转载如下: 十天前,当巴格达闹市街头响起枪声的时候,连对暴力“司空见惯”的伊拉克人都没有想到这会是一场巨大风波的开端。 2007年9月16日,美国黑水保安公司的安全人员护送美国国务院的一个车队经过巴格达的纳苏尔广场。就在经过广场的瞬间,一场突兀的枪战发生了。对于这场枪战的原因和始末,黑水公司和伊拉克警方给出了迥然不同的解释。根据黑水公司副总裁马蒂•斯特朗(Marty Strong)的说法,在一次突然爆炸之后,有数名武装分子向车队开火,有的袭击者还身着伊拉克安全部队的制服。由于车队的通道被路障堵住,黑水的雇员坚持还击半个小时后,才脱身撤往联合部队在巴格达的安全重镇“绿区”。伊拉克官方的调查与黑水公司的说法完全不同。据伊拉克的调查,当车队经过广场的时候,一辆民用车辆缓慢驶入已经禁行的道路。当伊拉克警察正在试图将这辆车引导出车队经过的道路时,黑水的雇员向这辆民用车辆发出致命的火力打击。当黑水雇员开火的时候,震撼弹(Sound bombs)的巨大声音使得伊拉克安全部队误认为遭遇炸弹袭击。在混乱中,与黑水雇员交火的是伊拉克安全部队,不是袭击车队的恐怖分子。 在黑水公司护卫的车队离开纳苏尔广场后,现场留下了八具伊拉克人的尸体,其中有身着制服的伊拉克警察,也有在车内被打死的妇女和儿童。平民的伤亡引发了巴格达民众的抗议,伊拉克内政部也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吊销了黑水公司在伊拉克活动的执照。伊拉克内政部还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司法部门,考虑用伊拉克的法律制裁黑水公司。美国国务院在对此事件展开调查的同时,停止了在“绿区”外的所有地面活动。因为黑水公司负责国务院人员在伊拉克外出时的安全,黑水公司被伊拉克政府“禁足”,也变相限制了美国外交人员的活动。 无论调查结果如何,黑水的雇员不可能受到伊拉克法律的审判。因为早在伊拉克政府成立前,美军在伊拉克制定了第17号法令,规定美国私人安全公司的雇员在伊拉克执行安全合约的时候,不受伊拉克法律约束。不仅如此,黑水的雇员也很难被驱逐出伊拉克,不仅美国国务院的人员离不开黑水的保护,伊拉克政府也离不开众多的私人安全公司。伊拉克政府发言人达巴格(Ali al-Dabbagh)坦承,“伊拉克目前还没有能力为美国的外交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保护,这决定了我们无法驱逐这些美国安全人员”。 现实决定了伊拉克存在人数众多的“合约”安全人员。据美国国会研究中心2007年7月公布的报告,在伊拉克有3万名私人安全公司的雇员,分别从美国国务院和国防部,还有联合国的机构获得合约,保证这些机构的人员在伊拉克的安全。根据驻伊美军的第17号法令,这些安全人员在执行合约的时候,不受伊拉克当地法律的管辖。但是,美国的法律和国际法也很难对他们进行监管。 根据国会研究中心的报告,私人安全公司的美国雇员属于平民,从宪法角度解读,他们不应受到军事法庭的审判。同时,对平民有管辖权的法律也难以监管在海外执行安全任务时发生的问题。虽然一年前,布什政府签署法令,规定可以使用军事法庭审判违法的美国私人安全公司雇员,但是一直没有进一步的执行标准出台,使得这个法令几乎是一纸空文。 从国际法的层面上,根据1977年通过的《日内瓦协定补充条款》,协助美军军事行动的美国平民不能被视为雇佣兵。私人安全公司的美籍雇员也在国际法的管辖之外。依靠这个法律黑洞,私人安全公司的雇员得以逃脱伊拉克、美国甚至国际法的监管。 在巴格达的枪声引发风波后,美国国会山上再次发出寻求法律监管黑水公司在伊拉克行为的声音。民主党众议员简•斯沃斯基(Jan Schakowsky)要求,“对于这些全副武装的安全人员,国会起码应该通过一致的法令,甄别他们的资格”。 在研究私人安全公司法律问题的专家看来,法律的执行更为重要。美国康涅狄格大学法学教授劳拉•迪克森(Laura Dickinson)认为,当务之急是国务院和国防部把给予私人安全公司的合约交给一个政府部门监管,并向国会公开这些合约的内容。这才能保证对私人安全公司的有效监管。 劳拉的话直接指出了监管黑洞的关键--美国政府的作为。对于在4年中,从美国政府手中获得了3亿2千万美元合同的黑水公司,真正的制约力量还是合同的数额,而这恰恰是由美国政府所决定的。
【发表评论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