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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中国武装警察部队的成立及发展(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 11:36 新华网
资料图:武警战士在进行队列刺杀训练。 摄影:新华社记者 李紫恒
新华网北京7月25日电 (李宣良、张汨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简称武警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这支力量的成立和发展演变,国防大学战略教研部军事专家张哲近日向新华社记者作了介绍。 “武警部队由武警内卫部队和武警黄金、森林、水电、交通等警种部队组成,列入武警序列的还有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等,可谓‘金木水火土’五行俱全。”张哲说。 1949年8月,武警部队的前身——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在北京成立,担负中共中央、中央各机关、首长和首都北京的警卫任务,并配合部队完成了第一届政协会议和开国大典的警卫任务。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公安武装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担负警卫首长机关、守卫工厂仓库、守护桥梁隧道、看押看守罪犯、清剿土匪、围歼空降特务、平息叛乱暴乱等任务,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做出了重大贡献。”张哲介绍说,50多年来,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这支部队的番号、体制编制进行了多次调整: 1951年9月-1955年7月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 1955年7月-1957年8月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 1957年9月-1958年12月又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1958年12月-1963年1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63年2月-1966年6月恢复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1966年7月-1973年5月撤销公安部队这个兵种,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划归各省军区领导管理; 1973年6月-1982年6月将军分区县市中队划归公安部门管理; 1982年6月重新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95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决定,规定武警部队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 “尽管经历了多次变化,但这支部队听党指挥、忠于人民的警魂没有变,保卫祖国、维护社会秩序的内卫任务没有变。”张哲说。 今天的武警部队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下,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享受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实行警官警衔制度,有自己的服装式样、识别标志和军衔等级;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平时主要担负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等任务,战时配合人民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 “新世纪新阶段,武警部队制定了‘建设信息化武警,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建设规划,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征程中,必将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张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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