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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评论:不要放弃从专武干部中选拔预备役军官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 22:41 中国国防报

  吴小龙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预备役军官是民兵、预备役部队工作的直接组织指挥者,也是战时动员的骨干力量。按规定,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是可以交叉担任预备役军官职务的。但目前,在有些地区却出现了忽视甚至放弃这种做法的倾向。笔者以为这样不妥。

  其一,选拔专武干部担任预备役军官合法。预备役军官是国防后备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组建、扩建部队补充干部的重要来源。按照平时管理和战时动员的需要,军官预备役共分为两类:在预备役部队任职的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军官为第一类军官预备役,其他预备役军官为第二类军官预备役。为加强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国家和军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预备役军官的选配、调整、考核、培训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就有专武干部担任预备役军官的相应规定。譬如,1998年修正后的《兵役法》第二十六条就规定,预备役军官包括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预备役军官法》第十条也规定,预备役军官可从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中选拔;1999年发布施行的《预备役军官任免规定》中也规定:选拔预备役军官,应当优先从退出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中选拔。由此可见,从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中选拔预备役军官,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二,专武干部任预备役军官合理。众所周知,乡镇、企业、街道人民武装部,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实施战争动员的组织基础,是地方同级党委的军事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民兵和预备役工作又是相辅相成,互为依托,密不可分的。实践证明,由于专武干部大都熟悉民兵预备役工作,由他们担任预备役军官,有利于民兵、预备役工作两头兼顾,相得益彰,也便于退伍军人、专业技术人员等优先编入预备役部队。此外,专武部长参加地方同级党委工作,他们担任预备役军官,也有利于预备役部队落实“双重领导”制度,利于预备役部队战时的快速动员。

  由上可见,专武干部担任预备役军官职务合理合法,利大于弊。当然,专武干部任预备役军官,在实际参与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工作过程中,有时可能会出现“撞车”现象。但只要预备役部队积极主动与军分区、县(市、区)人武部勤通气、多协商,这个问题是完全可以避免和解决的。比如,预备役部队在组织军官集训时,可适当安排民兵、预备役工作业务方面的内容,这样既能提高预备役军官做兵役工作的本领,还可以避免两头重复训练。至于专武干部“不专”的问题,只要政策和措施得当到位,也是可以有效解决的。比如,安徽省就根据中央《关于基层人民武装部机构设置、干部配备原则等问题的通知》制定出台了相应政策,明确规定“已组建预备役部队的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配备人数不得少于2人”,确保有一名专武干部能相对集中精力做预备役工作,从而使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建设做到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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