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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绿化条例》颁发施行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 06:18 解放军报

  本报北京7月28日讯 聂世新、记者范炬炜报道: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日前签署命令,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绿化条例》。该《条例》是军队绿化工作的基本依据,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军施行。

  《条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原则,适应国家生态建设与保护事业发展形势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坚持
以人为本,规范了军队绿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条例》共7章40条,内容涵盖军队绿化工作的基本原则与任务、工作职责、规划与计划、绿化建设、绿化管理、奖励与处分等各方面。《条例》强调,军队绿化工作是国家生态建设事业的组成部分;植树造林,绿化祖国,保护绿化资源是军队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

  据介绍,该《条例》是在1994年2月颁发的原绿化条例基础上修订的。根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适应形势发展和强化军队绿化工作管理的需要,《条例》对军队绿化工作的范围、基本目标、机构与职责、绿化建设与管理、绿化资源保护等内容作了新的或更加明确的规定。《条例》在修订中特别注重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统一、与军队相关法规相配套;注重了对全军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官兵的适用性;注重了满足军事特殊要求的需要。《条例》颁发后,原绿化条例即行废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绿化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短评:

  依法推进军队绿化工作

  新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绿化条例》,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又一成果。《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进一步推动全军绿化工作,建设绿色生态营区,改善官兵生活质量,增强部队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贯彻落实《条例》,关键要在提高营区生态环境质量上下功夫。要坚持科学规划,突出军队特色,体现时代特征,反映地域特点,保持自然特性。要针对军队绿化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积极开展科技攻关,推广应用经济适用的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努力提高绿化造林的质量和效益。

  保护和改善营区和驻地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是军队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全军各级党委机关和部队要牢固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生态和谐的观念,以对党和军队建设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环保绿化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抓实干,确保我军绿化工作始终走在全社会前列。(来源:解放军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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