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观察:陈水扁斯文面具的背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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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 10:35 华夏经纬网 | |
台湾“总统”大选第二次候选人电视辩论已于二月二十一日下午举行,一般的结论都认为连战的表现比第一次进步,综合印象也是连先生占有优势。原因有二: 一、连战主动提出具体政策来,逼陈水扁表态,共五大项。计有:通过族群平等法、实施改良式大学联考、行募兵制、台北县市合并为一行政区、“总统”财产交付信托。陈水扁除了对族群平等法不表态之外,其它四项政策均一一反对,一时显的相当被动。他反对 阿扁不赞成台北县市合并,其有意单独将台北县规划为另一个直辖行政区。这纯粹是从争取台北县未来的选票着想,台北县若升为直辖行政区,地方上可得到诸多优惠政策,大家感谢之余就会拥护绿色执政。 民进党一九九六年提出募兵制,他们执政之后却不推动。如今对方提出,就指责人家无配套计划,是在骗选票。 至于“总统”财产交付信托,陈水扁说目前太忙办不到,同时急忙为吴淑珍玩股票向民众道歉。 连战有备而来,提出一系列的政策,陈水扁在现场似乎有几分慌张,他临时机便找理由反对,却正应了他一直批评泛蓝阵营的话,他是在为了反对而反对了。他的反对缺少思想主轴,提不出一套施政方针,属意气之争;好主意好见解若不出自绿营,便一律不接受。再度重温了一遍民众对他的老印象,气小意盈。 二、连战在辩论会上主动说出,“和平公投”是违法“公投”,他本人投票时不领这个“公投”票。这是颇罕见的明确立场,当时也令陈水扁有几分震惊!阿扁立即响应:“你不投公投的票,还要人们投票选你当’总统’?” 这话显示出陈先生已陷入自己设定的逻辑思维无法自拔。台湾的“公投法”已制定,没有人可以反对台湾民众行使“公投”权利。绿营一直把反对“和平公投”和反对“公投”二者混为一谈,陈水扁强行推动的“和平公投”,实质上是剥夺了公民对“和平公投”的质疑权利,这又是一重违法行为。 国民党内部对认定“和平公投”是否违法,投票时该不该领“公投”票一事,纷纷嚷嚷不能统一看法,影响泛蓝推动选举工作。连战大胆走出这一步,国民党对“公投”一案也随之定了基调:“‘总统’选连宋,公投自己定。” 在第二次辩论会中,民众发觉陈水扁比较收敛,笑脸迎人,努力塑造温和形象。可能是因为上次辩论,一般认为陈虽然占上风,但是他伶牙俐齿,尖酸刻薄,反而于人较多的负面印象,辩论后民调支持率略有下降。 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就在刻意扮演温文尔雅的第二天陈水扁赴台南造势,在大会中忘情痛骂连战。他说:“连战说那是违法公投,不领票。什么叫违法公投?谁有权说公投违法?这种‘不耻(齿)之徒’,自命‘大法官’判定是非,天下会大乱。” 这句“不耻之徒”实在令人摸不着头脑。只有所谓“无耻之徒”、“不耻下问”或“不齿其人之所为”等说法,什么叫做“不耻之徒”呢?过了一天“总统府”官方出面解释,陈“总统”那天是说“不此之图”,更是费解了!完全不懂这四个字是什么意思。 骂人应该有担当,不能说在台南绿色大本营,当着死忠支持者口无遮拦,回台北之后又想起许多中间选民的票来,怕自己太刻薄了人家会投票给蓝军,马上下令修正词句。但无论怎么修改都为时太晚,而且那几个字换来换去还是高山滚鼓,不通不通!有可能是这些人“去中国化”太甚,以中文表情达意就比较困难了。 不过既然“大法官”有权决定“公投”是否违法,那未定案之前台湾人也有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作者唐荒,台湾资深政论家) 相关专题:海峡两岸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