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评论:台商大陆融资症结何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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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15:56:00 人民网 | |
朱 磊 近年来台商在大陆的投资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从“三来一补”加工贸易型企业为主,向独立经营决算的“三资企业”转变。过去“台湾接单、大陆生产、香港出口”的传统营运方式也正在被“大陆接单、大陆生产和大陆直接出口”的新模式取代。这种新变化使台商在大陆融资困难的问题日益突出。 投资方式转变衍生新的融资困难 台商在大陆投资,长期以来以“两头在外”的“三来一补”加工贸易型投资占相当大的比重。“三来一补”是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生产及补偿贸易。早期在大陆设厂的台商多采用此模式的原因,一是由于税制简单,二是当时大陆的原材料和设备无法满足台商生产需要:再者就是台商出于多方面的考虑,赴大陆投资多持短平快心态,只想寻求一个生产加工基地,未做长期经营打算。到2000年6月止,台商在广东建立的约1.2万家台资企业中,属于“三来一补”类型的企业占70%,达8000多家。由于大部分投资的台商原来就握有国际市场销售网络,因此产品出口率平均高达85%以上,较一般三资企业产品27%的平均外销率高出很多,部分台资企业的产品甚至全部外销。由于这些台商采取“两头在外”的经营策略,他们“自筹资金、自带技术、自购设备、自进原料、自行管理、自寻市场及订单”,在生产经营上的应变能力较强。 自本世纪初以来,台商投资形态发生明显变化,不仅新企业设立多数改采三资企业,以往被视为成本最低的“三来一补”加工贸易型老企业也都增设了独资企业,“三资企业”越来越成为台商的主要投资形式。如2002年上半年东莞市新签台资项目 315宗,其中“三资企业”投资项目为246宗,占新签项目的78.1%,“三来一补”项目 69宗,仅占21.2%,而中山市新签台资项目中80%以上是“三资企业”项目。台商纷纷改变经营模式,一是由于大陆加入WTO,进一步开放市场,台商转型为“三资企业”希望产品获得内销权,进入庞大的大陆市场,二是很多跨国公司已进入大陆设厂,为这些跨国公司提供配套产品的台资生产商必须跟随客户,配合所需而转型:三是“三来一补”企业不能享有外资企业贷款融资的便利。然而,新的投资方式又会产生新的融资问题,主要是向大陆银行和外资银行贷款困难,而原有的从岛内银行融资的渠道又依然不畅。 解决融资困难贵在有方 目前大陆银行向台资企业贷款约占台商融资额度的 15%,且比重持续上升。在大陆的大型台资企业可以逐步熟悉大陆的金融法规,加大向大陆银行贷款的比重,以此作为扩营增资的主要渠道。资本市场也可以考虑。事实上,对于大陆资本市场允许外资企业上市,很多较早投资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台商早有计划,有的甚至未雨绸缪,着手准备。如台湾企业灿坤电器率先在B股挂牌上市,其好处至少有三:首先是加强融资,其次是提高知名度,还可以为大股东套现。当然,并非所有大型台资企业都适于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有相当多台资企业在大陆不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企业,经常是销售系统掌握在母公司,研发放在海外。这使母公司是台湾上市公司的台商担心受到台湾资本市场的严密监管,另一方面也使其难以独立决策或决策过程异常缓慢,在大陆资本市场上市非常困难。 寻求合作方并借用其信用向银行贷款,是一种重要的融资途径。很多在大陆的中小型台资企业考虑筹资时可能会有两条思路:一是银行融资:二是投资基金,寻求合作方、投资方。前者对中小企业而言只需付出利息费用,不涉及股权,但由于中小企业多自身实力不强,亦未能提供有力担保,一般难以操作。后者中小企业要付出较多的股份予以回报,对于有实质性技术优势的中小企业来说不合算。对此,银行建议企业的一种思路是:有实质性技术优势的中小企业在融资时,首先确定向银行借款。然后,借用银行所掌握的信息,寻找愿意提供担保的合作方。最后,利用自身优势借用他人信用为自身融资提供担保。这种思路颇有点巧借东风的味道。该思路的优势是:只借用合作方信用,不借用其资金,不影响合作方资金计划。中小企业付给合作方的回报比接受其直接融资低。 大陆中小企业实行和创新出来的融资方式也可为台资企业提供新的思路,台资企业根据自身不同的情况可加以借鉴和采用的方式有: 综合授信。即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由企业一次性申报有关材料,银行一次性审批。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营运情况分期用款,随借随还,企业借款十分方便,同时也节约了融资成本。银行采用这种方式提供贷款,一般是对有工商登记、年检合格、管理有方、信誉可靠、同银行有较长期合作关系的企业。 项目开发贷款。一些高科技中小企业如果拥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初始投入资金数额比较大,企业自有资本难以承受,可以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商业银行对拥有成熟技术及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或专利项目的中小企业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技术改造的中小企业,将会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以促进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对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项目开发关系或拥有自己研究部门的高科技中小企业,银行除了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外,也可办理项目开发贷款。 自然人担保贷款。2002年8月,中国工商银行率先推出了自然人担保贷款业务,今后工商银行的境内机构,对中小企业办理期限在3年以内信贷业务时,可以由自然人提供财产担保并承担代偿责任。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可作抵押的财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和交通运输工具等。可作质押的个人财产包括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和记名式金融债券。抵押加保证则是指在财产抵押的基础上,附力口抵押人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事项,银行将会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个人委托贷款。中国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一项融资业务新品种一一个人委托贷款。即由个人委托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一种贷款。 无形资产担保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贷款质押物。 票据贴现融资。票据贴现融资,是指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在大陆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这种融资方式的好处之一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 (销售合同)来贷款。企业收到票据至票据到期兑现之日,往往是少则几十天,多则300天,资金在这段时间处于闲置状态。企业如果能充分利用票据贴现融资,远比申请贷款手续简便,而且融资成本很低。票据贴现只需带上相应的票据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即可,一般在三个营业日内就能办妥,对于企业来说,这是“用明天的钱赚后天的钱”,这种融资方式值得中小企业广泛、积极地利用。 金融租赁。金融租赁在经济发达国家已经成为设备投资中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金融租赁是一种集信贷、贸易、租赁于一体,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特征的新型融资方式。设备使用厂家看中某种设备后,即可委托金融租赁公司出资购得,然后再以租赁的形式将设备交付企业使用。当企业在合同期内把租金还清后,最终还将拥有该设备的所有权。通过金融租赁,企业可用少量资金取得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可以边生产、边还租金,对于资金缺乏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加速投资、扩大生产的好办法;就某些产品积压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促进销售、拓展市场的好手段。 典当融资。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贷款成本高、贷款规模小,但典当也有银行贷款所无法相比的优势。首先,与银行对借款人的资信条件近乎苛刻的要求相比,典当行对客户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典当行只注重典当物品是否货真价实。而且一般商业银行只做不动产抵押,而典当行则可以动产与不动产质押二者兼为。其次,到典当行典当物品的起点低,千元、百元的物品都可以当。与银行相反,典当行更注重对个人客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第三,与银行贷款手续繁杂、审批周期长相比,典当贷款手续十分简便,大多立等可取,即使是不动产抵押,也比银行要便捷许多。第四,客户向银行借款时,贷款的用途不能超越银行指定的范围。而典当行则不问贷款的用途,钱使用起来十分自由,周而复始,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率。 (《两岸关系》杂志) |